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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要求法官判无罪释放 控方: 仍需时间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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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8:55: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因被指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辩方已三次提出陈情书,寻求取消控状,控方表示他们尚需时间录取一些人的口供,以便总检察长对陈情书作出定夺。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天审理了罗斯玛提出的撤销17项洗黑钱和未申报收入的控状的申请。

她于2020年10月4日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和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指控称她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在她的撤控申请中,罗斯玛请求法庭判她无罪释放,并在宣誓书中表示所面对的指控毫无根据、存在缺陷,并未揭示任何违法行为。

此案于去年8月24日开审,已传唤两名证人作证。



新闻credit:星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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