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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在大马属违法 宗教部长:但政府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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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6:52: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表示,尽管马来西亚视LGBT群体(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行为为违法,但政府并不歧视他们,并认为他们仍享有联邦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他强调,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政府坚决不承认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宗教、道德和文化价值观,以及伊斯兰刑事法和民事法。


莫哈末纳因指出,《刑事法典》第377条文规定了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他说:“这意味着LGBT群体有权选择他们的生活方式,但仍然受到马来西亚法律的限制。”


昨日在国会回答伊斯兰党彭加兰芝柏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的提问时,他表示,政府不歧视任何群体,包括LGBT群体,根据联邦宪法第8条文,每个人都有享有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信仰宗教的权利,以及宪法第8(2)条文下的工作权。


莫哈末纳因指出,政府已通过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采取了积极措施,成立了伊斯兰宗教LGBT委员会,负责处理穆斯林涉及LGBT问题。


他还补充说,伊斯兰发展局通过大马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旗下的全国伊斯兰法委员会,修正了与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有关的法律条文,以确保执法行动有效进行。


新闻credit: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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